17197907_10207365641054356_1131149093_n.jpg

 

【TaeNy】墮落水窪的白羽 CH.21

 

兩人的相遇竟然會在公司裡面,現在這種狀況反而覺得有點奇怪。太妍是被三位老師帶回來的,雖然不知道被帶回來是因為甚麼事情,但是她害怕會錯過機會,所以就跟著來了;美英則是在廁所遇到了星探,被問有沒有興趣進SM當練習生的時候,想借機會來參觀一下太妍以後要待著的公司,為了刺探軍情而來。

 

把兩人隨便放進一間空的練習室之後,四人趕著去開會了。

 

本來看到美英的時候,太妍真的很開心的,可是想到她們還在吵架的事情所以把開心的心情壓下去了。裝作不在意美英的走到房間的角落,坐下來。

 

內心卻是因為有機會跟美英待在SM而興奮著。

 

熟悉的兩人最近常常回到剛認識的尷尬狀態,是壞事還是好事呢?如果一個人不在意一個人的話,根本沒有必要花時間去生一個人的氣。太妍生美英的氣,美英生太妍的氣,不就是因為彼此都在意對方的證明嗎?

 

美英慢慢的走到太妍旁邊,背對著太妍坐下,但是太妍依然可以利用練習室的鏡子看到美英的表情。

 

環視著四周,「一定要好好的練習唱歌,努力的考進來這裡,然後當上歌手。」

 

當妳當上歌手,我就得離開這裡了,快點當上歌手吧,時間拖越久,我就越是不想走。

 

低頭,微笑,「我是相信妳做的到才這樣說的,不是因為甚麼命運。」

 

妳的行為總是沒辦法預測,如果我還是回收靈魂的天使,我會討厭妳吧?妳干涉別人的靈魂,妳甚至用自己的靈魂去救垂死的靈魂。

 

「金太妍,妳還欠我一隻龍貓。」

 

對,妳應該就是唯一讓我不管違不違反規定也要救妳的人類⋯

 

太妍爬到美英的面前,疑惑的看著她,「妳好像說到我當上歌之後就會離開一樣的⋯」

 

金太妍,妳區區一個人類怎麼會猜的出一個天使的想法?妳真的太神奇了。

 

彈太妍的額頭,「是這樣嗎?之後的事情誰會知道呢?」

 

雙手蓋著自己的額頭,嘟嘴,「妳好奇怪⋯」

 

 

 

儘管SM怎麼勸美英當練習生,她還是拒絕,倒是讓她當模特兒就沒問題。美英不想以後會有甚麼巧合讓她跟太妍變成同一個組合的隊友,這樣的話她很難離開的,個人的工作離開了影響比較少。另外就是工資比較高,時間卻沒有辦公室的工作那麼長,不過主要原因還是她也對模特的工作有興趣。

 

至於太妍被帶回來的原因就是三位老師同意,或許該說他們強烈要求太妍現在就加入公司當正式的練習生。舞蹈上的不足只要訓練就可以補救,難得她的聲音那麼好,現在不納入公司當練習生,很大可能會被別的公司搶了。

 

本來SM在2005這年就有推出大型男女團的計劃,想在今年的年末出道十二人男子組合Super Junior先試反應,再過推出大型女團,想要試更多的風格,改革現在的Kpop,目標打入世界市場。

 

而太妍的條件,正正符合SM想要找的類型,光是唱歌的能力就足以讓她當出道練習生了。

 

The One仍然反對,他承認太妍的確有這方面的能力跟天份,但他認為應該讓她多累積一點經驗再評價她適不適合當歌手,反正SM年末有青少年大獎,讓她參加了之後再決定也不算太晩。舞蹈的部分,可以讓太妍先在學院上一些課程,日後成為正式練習生也會適應的比較快。

 

既然現在就開始在太妍身上投資,以後就一定要從她的身上獲得比投資更多的回報。公司給予了藝人舞台,藝人就以金錢去報答公司。不過,公司和藝人之間並不是平等關係,藝人付出的是時間和一輩子自由。辛苦考上練習生,拼死拼活到出道,出道之後要擔心會不會紅,不紅就會面臨解散或冷藏,紅了之後又會惹來更多大眾的注意,一舉一動受到大眾的關注,不管你做對了還是做錯了都會被放大事實,因為你的肩膀上背負著「公眾人物」這個名字。戀愛自由?那會交給大眾去決定對方適不適合你,幸運的話會受到祝福,普遍的結果是受到大眾壓力而分手。

 

藝人,到底算是一個夢想,還是一個枷鎖?

 

美英,又知不知道太妍實現夢想之後會是幸福,或是痛苦?

 

 

 

「美英,妳變成模特後就會很忙了吧?這樣我星期天還可以來妳家過夜嗎⋯⋯」

 

摸頭,「妳不也是從下星期開始每天都要去學院了嗎?練習量變得那麼大,妳還會想來我家過夜嗎?會不會太累了?」

 

「為了實現夢想需要強烈的意志,伴隨著努力的練習,只是喜歡唱歌是不能站在舞台上的。這是寶兒前輩說的,因為是我想做的事情,我想去實現的夢想,再累,我也想堅持下去。」

 

揉頭髮,「長大啦。」

 

站在美英面前,伸出尾指,「答應我,不要突然的消失,我會害怕。」

 

看著太妍的手,拍了她的額頭就走掉了,「小鬼。」

 

太妍皺著眉追著美英,「妳這樣到底是甚麼意思啦!」

 

 

 

漢尼爾站在兩個人的身後看著,看了美英背後一眼,嘆著氣飛走了。

 

六翼的翅膀,少了一翼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